第三章「朱门鞭簌簌寺外捣衣声」(15 / 16)

“是吗?”陈宁轻蔑一笑,又道:“在大街对面,正对着春记豆花摊的是一间茶楼。茶楼大门外摆着一口半人多高的座钟,从茶楼里出来的附近居民可以作证,最后一次看到西门府的家丁出现于案发的巷口,是在将近申时正刻的时候!也就是说,轮奸暴行一直持续到申时正刻,与潘大春到县衙鸣冤告状的时间相隔仅有两刻钟。所以潘迎儿的穴道之内才有那么多未干的白浊精液!而你西门誉,正是这轮奸案的首犯!”

此言既出,公堂外一片哗然。在此之前,乡民们亲眼目睹了潘迎儿多番遭受县令以笞代讯,又被处以杖臀刑罚,小屁股被打得紫红瘀肿,众人对他早就积累了不少同情,现在听闻小娃儿遭受此等淫虐暴行,更是点燃一片群情激奋。众人本以为这小男孩是受其父潘大春指使,蓄意诬陷西门官人,如今听罢陈永祥的一番推理,纷纷质疑起胡县令武断的结论,一时间热议如沸。

陈宁知道乡民对案情的议论越是热烈,公堂上的局面越是对他有利,他咄咄逼人地追问道:“如果不是西门官人正在巷弄之内行奸淫之事,那么一众家丁又是在替谁把守望风呢?”

“不是的!不是这样的!”西门誉急忙寻找说辞替自己开脱:“他们是在……替我找寻失窃的玉佩。”

胡磐安暗道不妙,西门誉口不择言,急于脱罪却反而承认了家丁曾出现在案发地点,于是他抓住机会,强行扭转了辩论的方向:“对,失窃!陈永祥,你休要在那些子虚乌有的事情上胡搅蛮缠!现在最要紧的,是潘迎儿盗窃一案。”

陈宁早就料到此招,气定神闲地反问道:“大人既说潘迎儿犯偷盗之罪,敢问有何证据?”

胡磐安举起手中的证物:“这玉佩不就是证据吗?这玉佩上沾有稻草、秸秆的碎屑,和童犯的开裆裤上所沾的完全相同。本县若派人前去那条巷弄搜证,兴许还能找到西门官人被盗的银珠呢。难道这些还不能证明童犯盗窃钱银之罪吗?”

陈宁嗤之以鼻:“县令大人所言不合常理啊,若果真是潘迎儿盗窃了西门官人的财物,为何他不交给其父潘大春,反而要丢弃在一条小巷里?依陈某看来,银珠也好玉佩也罢,既然皆为西门官人所有,又「恰好」遗落在发生轮奸案的巷弄之内,那就只能证明西门官人到过案发现场,且与轮奸案有着莫大的关联!”

“你!你简直是……强词夺理!”胡磐安自知辩论不过,于是大摆官威,一声醒木惊堂,中断了男人的激烈陈词,“依本官看来,你所谓的轮奸一事根本无凭无据,不过是你主观臆测……可是这小娃儿的偷盗之罪,已是证据确凿,抵赖不得!”说罢,胡县令旋即抽出桶内数支红头签,厉声道:“童犯潘迎,顽劣成性,盗窃财物满十两以上,情节恶劣。现依据教化风俗令,判处杖臀一百,以儆效尤!”

西门誉方才还被陈宁逼问得哑口无言,一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顿觉扬眉吐气,他不禁在心中冷笑:“任凭你巧舌如簧,到头来这小娃儿还不是要被刑官当众打屁股板子。最后赢的还是「咱们」。”

“县令大人,下官以为此举不妥。”眼看胡磐安就要掷出令签,梁县丞及时伸手挡住了他,“潘大春为其幼子遭人奸淫之事前来伸冤,县令大人却反将受害的幼童打成被告,这实在是于情不合,于理难容!”

“呵,圣上敕令,旨在教化风俗,幼童犯罪,自当严厉体罚,就算你拦下令签又如何。刑官听令,再将童犯戴口衔、上姜塞,重杖一百大板!”

“谁敢!”陈宁一声怒喝,斥退了刑官,又正色道:“圣上贤德仁厚,早前已颁布敕令,恢复德宗仁政,凡对幼童审讯、执刑,每日笞杖责臀之数不得过百。大人若是再令刑官杖臀,便是犯了大不敬之罪。”

此时堂下百姓议论纷纷、怨声如沸,胡磐安虽官威仍在,却早已外强中干。他茫然四顾,面对舆情的压力,心知若再强令执刑,恐怕难以服众,握着令签的右手终于只得悻悻放下。

可转念想来,童犯偷盗之罪既已判决,便是饶他几日再打屁股又有何妨。胡磐安心生一计阳谋,于是说道:“姑念童犯稚幼,遵圣上旨意,缓决杖臀,五日为期。”

陈宁并没有为“缓决”的结果感到庆幸,反而立刻察觉了胡磐安险恶的用心——那便是用所谓的“缓决”将迎儿偷盗财物之罪办成铁案,届时只怕再难洗脱罪责。

“县令大人如此判决未免过于草率了。潘迎儿受人轮奸淫虐,此事昭然若揭,为何不严审嫌犯,还受害的幼童一个公道?!”

“童犯或许当真遭人奸淫,可「轮奸」之说实属无稽之谈。所谓的「昭然若揭」不过是你有心偏私,故而捕风捉影,妄下臆断罢了。就拿这玉佩来说,如果是被童犯偷窃所得,那强奸之说便有诬告陷害的嫌疑。倘若要究问情实,倒也简单。今日童犯所受笞杖仅止六十,感念圣上仁德,以百为限,那就再传笞杖四十,看他招是不招。”

此言一出,反将了陈宁一军,他怔怔地站在堂上,半晌说不出话来。堂外围观的乡民也纷纷劝他放弃:“既然没有证据,就别再纠缠不

-->>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